广州市越秀区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越秀区政府计划率先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公布了负责联系的越秀区委宣传部的电话。有专家指,这是政府协调各方面利益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一种创新。
在拆迁工作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作为一种尝试无可厚非,不过效果尚未显现,专家意见便草率登场,这倒符合公众对“砖家”群体的普遍判断。从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向看,政府支付公帑,购买公共服务确为大势所趋,但这种购买,能否突破一般性的公共服务层面,上升至拆迁这类事关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尚需更多探索。
拆迁难点主要在于利益博弈。为使这种博弈更趋透明、公平、合理,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主体。该《条例》第五条同时还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越秀区的“想法”是,专业公关公司在政府与拆迁户间扮演“润滑剂”角色。顾名思义,“润滑”有“两面讨好”之意。问题是,越秀区委托的拆迁专业公关公司,其工作范围到底是承担一般性的协调和政策说明工作,还是直接与被拆迁户面对面地谈判,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出面签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