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拔钉后还要向钉子户追偿工程延误损失

发布时间:2014-01-08 00:00:00 Clicks:0

[摘要]一些涉及搬迁的民生工程,因钉子户索要高额赔偿成为工程的一大障碍。多名区人大代表昨天提出建议,要建立损害追溯机制,制止绑架民生工程,不能让钉子户零成本零风险零惩戒。

 

一些涉及搬迁的民生工程,因钉子户索要高额赔偿成为工程的一大障碍。在福田区人大政协“两会”召开之际,多名区人大代表昨天提出建议,要建立损害追溯机制,制止绑架民生工程,不能让钉子户零成本零风险零惩戒。

人大代表孙福好、杨勤、黄干达等联名向人大提出建议,要采取法律、经济双重手段,建立损害追溯机制,化解民生工程钉子户现象。

孙福好说,据有关部门测算,近年来我市修建城市道路,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屡屡出现钉子户,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十亿元。

要建立损害追溯机制,让钉子户得不偿失。黄干达称,目前钉子户基本上是“零成本、零风险、零惩戒”,会带来更多的效仿。现在要建立一套机制,将涉及的利益损失进行量化,以量化的经济损失对钉子户进行索赔,要求当事人赔偿因其极端行为带来的关联性经济损失。如福田人民医院钉子户每留守一天造成的施工误时费、资金损失费和现有医院运行损失费约为20万元,一年为7200万元。应由第三方机构计算损失,向钉子户通报预警,并明示按照一定比例在事后追溯损失。如按照5%比例;一年即为360万元。项目方可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追讨损失,由法院强制执行,以此形成约束力。

杨勤认为,要加大法律介入和司法执行力度。钉子户的不合理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可以诉诸法院,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钉子户难题。

杨勤认为,钉子户行为已经在冲击法律和道德的底线。2013年福田人民医院扩建遭遇“钉子户”。该钉子户为博取超额赔偿,坚守孤楼长达9个多月拒不搬迁。由于该“钉子户”的困守,项目施工投资造成损失,医院交通和就医环境受到极大困扰。而据群众举报,该钉子户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后经福田区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该钉子户撤出,并将受到法规的严肃处理。孙福好表示,有些钉子户是“炒”出来的。孙福好说,钉子户无限期的滞留坚守,是以一种“行为艺术”的方式博得大众的眼球。一些媒体对钉子户采用煸情报道,助长非理性行为。建议政府部门完善新闻发言人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取得舆论主导权。

杨勤表示,到2013年11月,福邻站是深圳68个在建地铁站中唯一还未开工的,工期滞后16个月,不仅造成近千万元经济损失,而且影响7号线全线通车计划。后经市区政府部门多方协调,做通场地单位职工工作才得以进场。

民生项目要敢于拔“钉”

拆迁户依法拥有财产权,由此带来补偿受益权,但这种权利是有边界的,并不可以无限放大。目前城市拆迁和征收的补偿机制已相当成熟,既有政策保障,也引进了市场评估机构。补偿方案体现拆迁户的最大诉求,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钉子户索取的不是平均可接受方案,而是要求一个超值补偿。钉子户要实现这一超值补偿,采取的既不是法律诉讼途径,也不是理性谈判形式,而是一种极端的博弈形式。

任何拆迁对象追求个体利益必须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实现诉求。但是钉子户往往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绑架项目的方式。我国《物权法》对于私产保护的条文兼顾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个体与公共的平衡。钉子户作为社会公民和当事人,同样有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支持公共建设项目的义务。对重大交通设施,医院学校等公益项目的规划,应该是个人服从大局,个体支持大局。

在民生项目中,责任单位和执法单位要敢于拔“钉”,坚守法律底线,坚守执法责任,扫清民生障碍贵在敢于作为。办好民生实事,造福的是广大普通老百姓,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提升他们生活的幸福指数。面对困难,是否敢于作为,这将考验有关部门转变作风的实效。当然,敢于作为不是“蛮干”,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探索意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把工作做实做细,敢做、会做、做成,把民生项目落到实处。政府部门作为民生项目的责任人,在处理钉子户行为中,要依法显示法律权威和执法“刚性”。福田区近年来在拆除鹏程宝汽车展场过程中,不搞例外,不开绿灯,要求全部当事人在规定时间里全部干净拆除过期临时建筑,为地铁9号线项目清除了障碍。这次拆迁创造了政府不花钱的低成本拆违模式。为了让地铁福邻站、地铁景田金色家园站尽早开工,工作组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不突破补偿政策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得以进场。这些均显示了责任政府的担当与勇气。福田区在推进福田医院扩建工程征收过程中,分清具体对象,讲究政策和策略。对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个别钉子户,既采取政策手段,又采取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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