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梓办事处秀新社区来访群众代表反映,秀山新村统建楼项目于2003年获得批复,用地面积约4.3万平方米,容积率1.0,地块用途为居住自用,占用的是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第一期项目2004年底完成,由村民自筹资金建成18栋六层小高层。兴建第一期时,很多原村民没有能力筹资参与。2010年上半年,城内、城外两个居民小组集体提议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因需要安置的原村民较多,剩余的土地有限,决定建高楼。2011年上半年工程被查违部门责令停工,一停就是三年多。如今如果想再启动,面临建设成本翻倍、容积率不够等困难。原村民们希望以合作建楼的方式,将部分建筑给开发商抵消工程款。
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回应,此事在新区综合办的协调下,相关部门曾与原村民代表沟通,规土部门近期经过调查研究,原则上同意涉事地块可以上调容积率至≤3.2,但合作建楼分成的办法虽节省了原村民的资金,但涉嫌小产权房,与中央的政策相冲突,目前无法支持。新区城建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等单位从配套保障房、政府租赁回购等角度提出了建议,但均面临与现有政策相冲突的环节。
吴德林表示,涉事统建楼是个拖了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越拖越复杂,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积极面对尽快解决。经过努力,容积率的问题现已解决,下一步新区会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黄佳根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引导解决外嫁女股份问题
坪山办事处江边居民小组原村民江女士反映,当地有17名外嫁女多年来一直未获得股份分红,希望政府督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保障她们的权利。
坪山办事处回应,2004年农村城市化改革,龙岗区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我区城市化进程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试行办法》,江边居民小组据此改制组建股份合作公司。这次改制以户籍人口进行分类配股,江女士等人的户口已迁出去,股份合作公司认为不属配股对象。此外,股权分配属企业内部问题,《试行办法》仅是指导意见,并非硬性规定,政府只能起到引导作用,该不该给股权还得由股东大会决定。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外嫁女的问题在全市各股份合作公司较为普遍。为适应我市高速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在去年出台了《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要解决股权问题,相关条款明确股份合作公司可广泛听取股民意见,形成内部共识后推进股权改革。
吴德林表示,新区将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引导解决各股份公司的股权问题。同时,由坪山办事处出面协调,建议江边居民小组在4月底前召开股东大会,对17名外嫁女的股权问题进行表决。坪山办事处对表决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表决过程公开公正、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