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于2014年3月4日公布了2014年第一批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公布的名单如下:
《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福田 | 梅林街道 | 市建工业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05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 |
2 | 罗湖 | 东晓街道 | 天众塑胶厂 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天众塑胶有限公司 | 1134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 包含清退用地700㎡; ③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落实一所独立占地的110KV变电站。 |
3 | 南山 | 沙河街道 | 沙河五村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 | 深圳市白石洲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45954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35857㎡。 |
4 | 南山 | 沙河街道 | 金三角大厦城市更新单元 |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1205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 |
5 | 南山 | 沙河街道 | 美景工业苑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865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 |
6 | 南山 | 西丽街道 | 天地混凝土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12475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 |
7 | 南山 | 桃源街道 | 珠光村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 |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3552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1575㎡。 |
8 | 宝安 | 西乡街道 | 凤凰岗松宝大家俱A馆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三才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 19039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 |
9 | 宝安 | 西乡街道 | 世纪车城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金泰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 56101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 包含清退用地5738㎡。 ③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8938㎡; |
10 | 宝安 | 西乡街道 | 百灵达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永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46866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7030㎡。 落实18班小学一所。 |
11 | 宝安 | 新安街道 | 公路局西侧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 | 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 15288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000㎡。 |
12 | 龙岗 | 南湾街道 | 吉厦社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 | 深圳市吉夏股份合作公司 | 12602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5400㎡。 |
13 | 光明 | 光明街道 | 三井银包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光明房地产开发公司 | 38813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5822㎡。 |
14 | 光明 | 公明街道 | 龙豪榕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沧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9109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5457㎡。 |
15 | 坪山 | 坪山街道 | 坪山世界塑胶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1383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4584㎡。 |
16 | 坪山 | 坑梓街道 | 新兴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5908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9895㎡。 |
17 | 龙华 | 龙华街道 | 水斗新围山嘴头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华水斗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 13595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163㎡。 |
18 | 大鹏 | 葵涌街道 | 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 | 深圳招商安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46308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51061㎡。 |
特别说明: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并满足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