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蓝辉龙 在城中旧村的改造中,至少要有90%的村民同意才能开展。记者昨天从市城市更新办获悉,由该办制定的《珠海市城中旧村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将在4月9日举行听证会,将听取被征地农民等各方意见。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土地资源的收益自行平衡开展更新改造,政府将不收地价。
更新区域内存其他产权人须共同表决
城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的更新意愿、实施方式、更新单元规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村民成员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表决,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90%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通过。如果更新区域内存在其他产权人,还要共同进行表决,获得占更新区域内合法产权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全体产权人(含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总人数90%以上的产权人同意才能通过。 根据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实施细则,城中旧村城市更新的实施方式包括两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交易选择单一市场主体,签订更新合作协议合作实施。自行实施更新的城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合作实施更新的城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在通过公开交易选择实施主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申报主体。
回迁房要在三年内竣工
根据《细则》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的城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经测算后批准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通过公开交易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的,经公开交易确定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
市城市更新办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这条规定下,今后政府在城中旧村的更新中,将不再收取任何土地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收益,自行平衡开展更新改造,“主要是为了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利益最大限度地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
在最为敏感的资金使用方面,《细则》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若以自有资金开发建设,无需融资用地筹集资金,资金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若需要融资用地筹集资金,应对融资用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所得应存入政府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若通过公开交易选择单一市场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双方要规定详细的交易条件,三年之内要完成回迁住宅、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竣工验收。
鼓励村集体建保障房
据介绍,注重城中旧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此次修订实施细则的一个“亮点”。根据《细则》规定,在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合法产权房屋要按1:1.1比例计算补偿安置标准,并以该比例计算回迁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除此之外,还规定在更新单元规划中,要独立划定村集体的经济发展用地,保留其用地来源为划拨,用于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物业,该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享有,不得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回迁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市城市更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中旧村更新后仍剩余的生产留用地,要严格控制其用于开发房地产,可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或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将剩余的生产留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将不收地价,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和收益也归村集体所有。”